DBJ/T 13-137-2011(J 11844-2011)
一般規定
5.1.1水泥基耐磨地坪工程應根據材料性能、使用功能、地面結構、環境條件、施工工藝和工程特點進行設計,且應符合《建筑地面設計規范》GB 50037 的規定。
5.1.2混凝土基層地下水位較高、有潮氣透過時,其構造層下宜鋪設防水、防潮層。防水、防潮層鋪設應符合《建筑地面設計規范》GB 50037 的規定。
5.1.3水泥基耐磨地面工程基層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 C20。
5.1.4現澆混凝土水泥基耐磨地面面層厚度不應小于 1.5mm 且耐磨材料用量不應少于 5kg/㎡,原有混凝土上的水泥基耐磨地面面層厚度不應小于 3.0mm 且耐磨材料用量不應少于10kg/㎡。
5.2.1現澆混凝土水泥基耐磨地面的構造應由混凝土基層、水泥基耐磨材料層構成(圖5.2.1-1)或由混凝土基層、找平層及水泥基耐磨材料層構成(圖 5.2.1-2)。
5.2.2 原有混凝土上的水泥基耐磨地面的構造應由原有混凝土基層、界面層、水泥基耐磨材料層構成(圖 5.2.2)。